一、碳排放系數
(一)什么是碳排放系數?
碳排放系數是指每一種能源燃燒或使用過程中單位能源所產生的碳排放數量。根據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假定,可以認為某種能源的碳排放系數是固定不變的。
碳排放系數通常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系數,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其他溫室氣體,一般折算成二氧化碳后再參與計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氧化碳當量。
在碳排放核算過程中,將運用碳排放系數計算各個階段的排放量。通過碳排放系數進行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數據,在碳交易市場的運行至關重要。
(二)為什么引入碳排放系數?
碳排放系數的確定有利于碳排放量的估算。
由于碳排放量難以直接測量,通常是采用間接辦法,比如估算發電廠的碳排放量,是看發電廠用了多少量的煤炭來燃燒發電,而不是去捕獲并計算二氧化碳氣體的重量。此時將各類能源消耗的實物統計量轉變為標準統計量,再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數,加總之后就可以得到碳排放總量。
碳排放總量一旦確定,我們就可以掌握各部門碳排放現狀,從而發放配額,是保證碳交易順利進行的基礎,對于節能減排,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能源的碳排放系數?
最終能源消費種類包括: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煤油、燃料油、原油、電力和焦炭等9大類。
計算碳排放量時必須轉換為標準統計量,參照《中國能源統計年鑒》給出具體換算方法:煤炭為0.7143kg標煤/kg、焦炭為0.9714 kg標煤/kg、原油和燃料油為1.4286kg標煤/kg、汽油和煤油為1.4714kg標煤/kg、柴油為1.4571kg標煤/kg、天然氣為1.3300t標煤/萬m3、電力為1.229t標煤/萬kWh。
各種能源的碳排放系數分別為:煤炭為0.7476t碳/t標準煤、汽油為0.5532 t碳/t標準煤、柴油為0.5913t碳/t標準煤、天然氣為0.4479t碳/t標準煤、煤油為0.3416t碳/t標準煤、燃料油為0.6176t碳/t標準煤、原油為0.5854t碳/t標準煤、電力為2.2132t碳/t標準煤、焦炭為0.1128t碳/t標準煤。
(四)如何利用碳排放系數計算碳排放量?
碳排放量核算主要運用以下公式:
E=AD*EF
AD 表示為核算期內生產過程中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及購入或輸出的電量,氣體燃料單位為萬立方米(104m3,標態),固體或液體燃料單位為噸(t)。
EF為碳排放因子,即碳排放系數,一般燃料品種的排放因子選取可以考慮IPCC指南的建議。
(五)碳排放系數的選?
1、對一般燃料品種能耗排放因子選取
由于碳排放量是由活動量乘與排放系數而得,一般燃料品種的排放因子選取可以考慮IPCC指南的建議。
2、對二次能源電力、熱力消費的排放因子選取
在各能源品種中,電力、熱力消費極易引起重復計算,判定標準是看電力生產端是否已經進行了核算。電力、熱力屬于二次能源,城市消費量較大,對碳排放總量有著重要影響。
3、使用“終端消費量”的能源數據
另外一個考慮是使用“終端消費量”數據。這就是在量度活動量的流程中,通過規劃建設數據(建設面積、工業產值、交通工具里程等)測算最終消費端的能耗數據。
4、有關交通出行的碳排放系數
關于城市交通碳排放的測量指標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采用IPCC指南中提到的燃料碳排放系數,通過計算各種交通方式行車里程乘以每公里燃料消費量得到燃料消費總量,然后再乘以燃料碳排放系數計算得到碳排放量;另外一種方法是各種科研機構通過采用多種計量模型直接計算各種交通方式的碳排放因子,通過計算各種交通方式的行車里程與其碳排放因子的乘積,可直接計算得到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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